出嫁了的兄弟的孙女,为同祖兄弟的出镓了的女儿,为乳母,为舅的儿子,为姑姑的儿子,为姨的儿子,为外孙,为女婿,为妻子的父母,为兄弟的孙子的媳妇,为同祖兄弟的儿子的媳妇,为同祖兄弟的妻子,为外孙的媳妇,为外甥的媳妇服丧;妇人为丈夫的曾祖、高祖父母,为丈夫的伯、叔祖父母,为丈夫的同祖伯、叔父母,为丈夫的兄弟的曾孙,为丈夫的同祖兄弟,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孙子,孙女相同,为丈夫的再堂兄弟的儿子,为丈夫的兄弟的孙儿的媳妇,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儿子的媳妇,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妻子,为丈夫的同祖姊妹,为丈夫的外祖父母,为丈夫的舅以及姨,为丈夫的祖姑以及没有出嫁的堂祖姑服丧;女子出嫁为本宗族叔伯祖父母,焉本宗族同祖叔伯父母,为本宗族同祖兄弟的子女,为本宗族祖姑以及没有出嫁的堂祖姑,为本宗族同祖的出嫁了的姊妹服丧;作别人的后嗣的人为亲生的外祖父母服丧。

  嘉靖十八年正月,皇帝训谕辅臣:“往日服丧治病,阅读《礼记•檀弓》等篇,书中所著礼仪制度都不统一,又不记载天子的全部礼仪。

  虽然说三年的丧服,贯通于上下位,而现在和过去相比也有很不相同的地方。

  皇祖制定的礼仪,没有全文,每次遇到皇帝、皇后的丧事,也不免因袭举行礼仪。

  至于衣冠衰绖,主管部门的制作也不统一,希望与礼一起考定。

  从开始治丧到服丧结束,衣冠轻重的制作都定出仪节,使之达到最恰当的地步。”于是礼部讨论丧服的各种制度进呈。

  皇帝命令进一步加以考察订正,画出图加上注释,与祭葬的全部礼仪,编辑成书以备查览。
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道客巴巴.http://www.doc88.com/p-9671900034457.html?1748121935.526